第一百五十八章 蚀日大法(第1/5 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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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怀利器,则杀心自起。
普通人不动手,是因为自身拥有权力却缺少直接改变局势的力量。
道门之人个个身怀不俗修为,若说道门之人从不动手,都是好好说话,那也不现实。
关键看有无道理。
张月鹿没有动手,是因为她名不正言不顺,说到底,她是岭南道府的次席副府主,不是婆罗洲道府的次席副府主,与王教鹰没有直接从属关系,真要动起手来,很容易授人以柄。
齐玄素就不一样了,他是婆罗洲道府的首席副府主,与王教鹰存在着直接从属关系。他先是命令王教鹰离开此地,王教鹰不听,再以道门的律法大义进行施压,王教鹰还是不听,那么齐玄素就给王教鹰扣上了一个“抗上”的罪名。
所谓“抗上”,说白了就是违抗上命,跟上司对着干。这个罪名说大也大,说小也小,主要还是看这个“抗上”有没有道理和原因。
当年玄圣还未重建道门之前,就经常违抗李祖,此举不仅仅是抗上,在儒门的框架下,还意味着不孝。玄圣给出的理由是:父有争子,则身不陷于不义。故当不义,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,臣不可以不争于君。故当不义则争之,从父之令,又焉得为孝乎?父亲有不义之举,儿子诚心规劝,规劝不行,则直言抗争,虽不顺,但使父亲不陷于不义之中,是为孝。
这是一个很合适的理由,李祖不好反驳,世人也
没有指责玄圣。
现在齐玄素拿着律法说事,占住了道德大义的高地,王教鹰这个“抗上”就很没有道理。
在这种情况下,齐玄素“冲动”一点,就情有可原了。